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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万州某建筑劳务公司于2017年成功入围成昆铁路水广至广通段项目,为其承包的劳务工程在中国人民人寿重庆分公司购买了《人保寿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》,合同约定身故保险金为30万元。
       2017年6月13日该公司员工但某在下塔吊的过程中不慎坠落致抢救无效死亡,该劳务公司对受害人家属共计赔偿了126万元后向保险公司提请赔偿,但保险公司以“缺乏安监证明材料”为由拒收索赔材料。
       该劳务公司于2019年4月初委托我司处理该事件,我司接受委托后对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掌握到以下信息:1、该工程总指挥部为其项目在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购买了《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》;2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部和劳务公司分别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;3、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(即总指挥部投保的保险公司)当即派查勘人员对事故进行了调查;4、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额赔偿。掌握到以上信息后,我司通过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,保险公司终于同意先收取资料,并在多次后续沟通下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理赔,成功为劳务公司取得全额保险赔偿金30万元。